为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月3日上午,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召集港塘、中民、津南和贵丰等4家在河西区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负责人,专题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和《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将于9月1日起实施,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明确指出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在深入开展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餐饮等行业燃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重销售、轻管理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对销售配送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深入学习《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和《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再一次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告诫,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协助燃气用户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对燃气用户宣传《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在燃气销售、配送等环节上堵塞漏洞,以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为警为鉴,避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