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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期间 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7-01 11:22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期间 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政府令第22号)的工作要求,全力保障我市汛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各级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急值守工作,切实提高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值班值守,督促企业按时上报日报表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值守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发挥好平台日常监控、报警、信息统计等方面作用。加大企业日报表巡查力度,对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实时、准确地向市区两级平台上报数据,并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工作。    

二、加快完善联网企业基本信息,有效发挥平台基础管理作用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核查本级平台联网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及时更新地址、危化品经营、存储许可证日期,危化品登记信息,企业平面图,法人、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危化品信息、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处置方案等信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完善更新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开展企业视频轮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值守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在汛期对联网企业视频开展全面轮巡,对照《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运行规范》确保联网企业接入视频符合要求,重点部位设置合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如遇强降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点位视频抽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企业消除。    

四、及时处置各类预警信号,核查企业预警信息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完善平台预警信号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各类预警信号,核实报警原因,并将情况说明及时反馈至市级平台。督促企业及时处置各类预警,解决部分企业持续误报的问题,切实发挥预警作用。    

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重点区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请各区认真落实平台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平台汛期值班值守工作总结(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电子版报送邮箱:pangjialei@tj.gov.cn。    

2019年7月1日    

(联系人:田博,庞加磊;联系电话及传真:237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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