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二次应急管理
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
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次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及有关单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培训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
(二)培训方式:采取自学、视频传输授课、集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视频传输授课:12月2日—12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集中授课。市应急管理局参加培训人员在主会场(1303会议室),各区应急管理局设分会场,由各区局组织集中观看视频授课。
(三)考试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自学材料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
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7.《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参加范围
各区应急管理局以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为准;市应急管理局局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考试活动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做好与市局政策法规处对接,确保培训考试工作有序开展,对接工作于2020年11月27日前完成。
(二)此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采取网络视频授课,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考勤管理,落实课前签到,课中加强纪律管理,对不参加培训的报名人员取消其此次培训考试资格。
(三)参训人员要严格落实脱产培训、考勤登记等制度,全程佩戴口罩,并提前10分钟进场入座。
(四)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前准备做好视频调试工作。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805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