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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参加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5-18 10:23

市应急局关于参加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的通知

局相关处室,各区应急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定于2021520日(周四)930分召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张永利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关于铁腕治理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和党委书记、部长黄明同志的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会议地点:市应急局1305会议室。

2.参会人员: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东同志;规划发展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执法总队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

1.会议地点:各区应急局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各区应急局分管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职责、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科(室)负责同志;在各区注册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含外埠分支机构)。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区应急局联系属地安全评价机构,并于202051818时前将本会场参会人员名单上报市应急局规划发展处(邮箱 ghfzc@tj.gov.cn,传真28051625)。

(二)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及各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调试和通讯保障等工作。

(三)请各会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参会人员全程戴口罩。拟参会人员会前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以及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严肃会议纪律和会议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2021518日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280516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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