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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应急管理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6-01 11:33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应急管理

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

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我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证件申领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培训考试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培训时间:679

(二)培训方式:采取自学、视频集中授课集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视频集中授课地点:市应急管理局参加培训人员在主会场1303会议室,各区应急管理局设分会场,各区局组织集中课。

视频集中授课安排详见附件1。

(三)考试安排:6月9日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自学材料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6.《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培训考试范围及报名方式

(一)培训考试范围。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新取应急管理执法证的正式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满试用期)

(二)报名方式。

1.市局机关各执法处室、直属单位组织本部门人员填报《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资格取证报名表》(附件2),并于202162日前协同至政策法规处。

2.各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填报《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资格取证报名表》,并于202162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邮箱:zcfgc@ tj.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考试活动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做好与市局政策法规处对接,确保培训考试工作有序开展,对接工作于202162日前完成。

(二)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考勤管理,落实课前签到,课中加强纪律管理,对不参加培训的报名人员取消其此次培训考试资格。

(三)参训人员要严格落实脱产培训、考勤登记等制度,全程佩戴口罩,并提前10分钟进场入座

)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前准备做好视频调试工作。

附件:1.视频集中授课安排

      2.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资格取证培训报名表

202161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80516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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