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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6-04 09:02

关于召开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推动开展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定于202167日(星期一)930分召开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解读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会议地点:市应急局1305会议室。

2.参会人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规划发展处全体人员,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调查统计处、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机关纪委、执法总队、应急处置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我市安全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埠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

1.会议地点:各区应急局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各区(含滨海新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含滨海新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安全评价、危化、工贸、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区(含滨海新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职责、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科(室)负责同志。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区应急局、我市安全评价机构及外埠分支机构20216416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上报市应急局规划发展处(邮箱ghfzc@tj.gov.cn,传真28051625)。

(二)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及各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调试和通讯保障等工作。

(三)请各会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参会人员全程戴口罩。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以及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严肃会议纪律和会议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202163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280516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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