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应急管理处置中心
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2017〕3号)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8月3日—8月11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应急管理处置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创智西园2号楼
电话:022-28051885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拟聘用人员情况表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