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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信息员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08 17:49

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要求在全市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监督举报信息员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具有信息详实准确、可信程度高等特点,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精准开展执法活动。该机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区开展了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员”筛选、登记、宣传、培训,并建立了“信息员”数据库,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创新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方式,加强举报投诉工作宣传、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发放,切实发挥好基层一线人员和全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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