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更好的推进我市固定和中心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建设,3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举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业务培训,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共计41人参加。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T 1031—2021)、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案例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讲解。培训过程中,与会人员结合本区避难场所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与专家进行了交流互动。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王勇同志传达了3月10日、12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的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检查视频会和京津冀地区地震灾害防范联防联控机制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并对我市如何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培训,提升了参训人员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建设方面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了防灾减灾意识,同时也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灾后应急响应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