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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查办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集中修订评审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30 15:56

2021年3月11日至3月24日,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集中修订评审。市普查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魏东出席启动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普查办技术组成员、市区两级行业部门和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专家参加。

前期,我市实施方案经过多轮修订,已完成初稿编制,实施方案涵盖了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4项综合性方案,地震、气象、水旱、地质、海洋、森林6项主要灾种调查细则,以及综合隐患调查、承灾体调查、空间信息应用、减灾能力调查、灾害综合评估区划5项调查与评估细则,是我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纲领性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普查办关于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同时充分吸纳滨海新区普查试点经验,凝练天津地方特色,市普查办制定了《<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评审工作方案》,组建了地质海洋森林、基础设施、水旱气象和房屋应急4个修订组,按照前期准备与集中研讨滨海新区试点调研与学习分组自主修订集中封闭审核专家评审5个阶段开展修订评审工作

在此次集中修订评审工作中,各行业专家克服困难,全身心投入,通过交叉研讨互鉴互促,在普查任务分工、技术路线、任务进度、培训和成果汇交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实施方案得到进一步优化。下一步,市普查办将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评审,为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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