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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3+11”综合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19 16:41

近日,市普查办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知名教授,在北京召开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3+11”综合方案(以下简称“1+3+11方案”)专家评审会。

为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我市组建了“第三方技术团队+市普查办技术组+外脑团队”的编制团队,自2020年9月启动编制以来,始终围绕“为普查任务确定清晰台账、为组织实施确定指导路径、为技术方法确定明确框架、为成果产出确定标准要求”的总体目标,与国家实施方案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点对点应答,确保内容全覆盖,前后历经50多次调研学习、20多次论证修订和3次集中编制,吸纳了30个市级行业部门和16个区普查办意见,并通过市普查办技术组初评,最终编制形成了“1+3+11”的综合方案。共包括1项总体方案,3项综合性方案,以及地震、气象、水旱、地质和海洋、森林、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普查数据与成果应用共11项实施细则。

评审组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我市“1+3+11”方案的编制过程,认真审核了相关技术文件。经过各位专家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办要求,高质量完成了省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1+3+11方案”明确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组织保障,注重普查内容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各部门承担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各行业部门和各区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技术遵循,可用于指导天津市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同时,专家组认为我市“1+3+11”方案以实施为导向,按条、块划分普查任务,明确了市、区两级各部门任务清单,分工细致明确,经费测算合理,保障措施有力,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体现了天津特色,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下一步,市普查办将按照专家组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质检、数据成果汇交、软件系统市级部署等内容,切实发挥“1+3+11”方案在全市普查工作的统领作用,助推全市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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