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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目标不放松 持续用力不松懈 市应急管理局巩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成果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03 18:20

2021年,我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现并整改隐患1300项,行政处罚28家次,处罚金额33.29万元,媒体曝光28家次,注销评价资质9家,缩减业务范围1家,多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建设了数字化过程控制信息系统,真正实现了“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推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在提高业务能力上“下功夫”。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等法规文件为基础,突出实际检查和标准应用环节,结合日常检查的实际案例,梳理了安全评价过程中各环节的重点检查事项,汇总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条款,供执法人员学习和使用。

二是在打击违法行为上“动真格”。今年上半年,全市检查安全评价机构24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40项,行政处罚5家次,罚款5.6万元,开展警示约谈3家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是在创新监管方式上“求突破”。按照《分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对评定为“差”的机构进行约谈和执法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应急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应急局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领域中的职责及工作要求。利用应急部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比对,将发现的两家评价机构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应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四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做文章”。“安全评价报告未按时公示”列入《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能立即整改的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

五是在提升监管水平上“见成效”。市应急局结合评价机构监管中涉及的法定评价报告界定、评价师专业能力认定、铸造行业冶炼环节划分和失实报告认定情形等“模糊地带”做出明确解释,为提升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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