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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26 1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巩固“消地协同”联合监管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市应急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方案指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是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区及有关企业要按照企业自查、区级全覆盖检查的程序精心组织实施。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单元逐一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实施隐患整改;各区要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宣传曝光,营造良好氛围;市级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及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方案强调,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全面落实“消地协同”联合监管机制,市应急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统筹调度专项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工作;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分别派出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扎实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鼓励企业深入开展自查,特别是深挖重大隐患,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

方案要求,企业要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各区要在9月16日前完成全覆盖交叉检查,要坚持分类处置,突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单元问题隐患的整改督办,确保整治到位。各级督导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企业。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各级督导检查组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全力组织实施整改,确保9月底前完成主要问题隐患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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