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集团公司:
为规范管理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推动安全天津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9〕9号)等有关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区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请于12月4日(周三)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各区财政局的修改意见由各区安委办汇总后)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杨文弥 杜红春,联系电话:28208900;传真电话:2820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