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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18 16:22

9月17日,我市召开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市领导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全面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市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通海同志出席会议并对完成当前阶段普查重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市普查办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魏东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风险普查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两个至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区、各部门要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贯彻国务院普查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卡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会议强调,各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高效推进全面调查阶段各项工作。一是借鉴试点经验,完善组织实施模式。要按照“普查办组织统筹、行业部门纵向负责、第三方技术指导、基层力量广泛参与”的实施模式,加快建立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督导落实等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质控责任,严格把控数据质量。要把“质量第一”理念贯穿到采集、质检、核查等各个环节,全流程把控,实现数据源头有保证、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对比。三是强化技术统筹,全力做好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技术团队在技术统筹推进把关、标志性成果总结凝练、数据质量审核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普查工作技术上横向协调、上下协同。市级行业部门要组建专项技术团队,对本行业普查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四是统一规范标准,合理使用技术支撑团队。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1+3+11”实施方案和48项调查类技术规范完成各项普查任务,绝不能私自降低普查要求,要避免责任转嫁和越俎代庖,坚决杜绝“一包了之”,把普查工作简单当成“交钥匙工程”的情况。各级普查办不能大包大揽,代替其他部门招标或购买服务。各区、各部门要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根据任务执行需要,依法规范自主选择承担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五是压实关键环节,确保数据资料安全。要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普查数据按三级等保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加强对普查数据和档案的全流程安全保护。

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普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一是要压实各方责任。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抓、抓具体,抓落实;各级应急管理、规划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水务、气象、地震等主要任务承担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将普查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稳定;各级普查办要落实统筹协调责任要有效整合各行业部门专业力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本次普查实行在地调查、属地为主,普查工作经费按任务分工财政分级负担,还未落实资金的有关区和部门,要尽快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将普查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从现在起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进行推广;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严重影响普查进程、拖了全后腿的,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四是做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应急管理、规划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水务、气象、地震等市级部门要按照行业部委发布的最新培训教程,认真组织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普查方案和技术标准,熟练使用软件和技术设备。五是确保普查安全。要统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制度和疫情防控措施,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普查单元、每个普查环节、每个普查岗位。

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62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区普查办负责同志和各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共486人在各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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