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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926号提案的落实情况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21 11:14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926号提案的落实情况


  类别:

A


签发领导:

王通海


公开属性:

王惠敏委员

  提出的“天津市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出台地方标准。我总队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2/T 1000-2020)地方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等日常使用环节中需满足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等内容进行规范此标准于2020年底发布,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

二是发挥平台作用。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刻吸取北京通州“9·20”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通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区政府、行业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强调源头管控,截至目前,全市已安装了2151个集中充电车棚,河西、红桥、东丽区政府已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纳入区民心工程,下一步将分步,继续分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2021年11月9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消防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警告或罚款处罚。

四是部门联动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对电动车使用领域的管理,加强警示宣传,发动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联合公安机关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充电装置,推动住建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和车棚车库建设纳入对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场所的建设和验收要求,同时,推动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广安装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的视频报警系统,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五是宣传警示教育。推动各区、各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播发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视频,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标语、发放图册等方式,向重点人群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并结合典型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开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警示宣传。通过天津广播电台“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政协民心桥”栏目与市民就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进行了交流,向广大市民宣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警示宣传,对“电动车上楼”等典型问题公布了相应的执法和处罚措施。目前全市6000多小区张贴禁止电动车进入楼道宣传牌,对两名在高层建筑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各罚款600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表示:日常工作中,将进一步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加强对共用部位的巡查、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2021年930

工作人员:

傅艺桥

联系电话:

27330119-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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