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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
津减灾办发〔2021〕6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30 18:11

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安危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

近期,市减灾委办公室正在开展现行《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下称《预案》)修订工作。通过两轮征求意见,已与各区人民政府及41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就《预案》职责分工、响应措施分工等内容达成一致。在积极推进修订工作的同时,为确保《预案》修订期间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市减灾委办公室对《预案》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调整方案》(附件1,下称《方案》),现印发执行。

《预案》修订期间,各单位按照《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及各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任务,在《预案》启动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请各单位确定2名同志担任工作联络员(填写附件2),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1.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调整方案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021年7月30

联系人吴震联系电话:28051693;传真2805169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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