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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2022年上汛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2〕6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6-10 11:00

市防办关于2022年上汛的通知

市防指组成单位,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26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15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清醒认识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极端天气增多、增强,洪涝灾害加剧的新形势,树牢底线思维“底”到底、极限思维到“顶端”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将防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二、完善值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防汛关键时刻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联合值守,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确保通讯和信息系统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防汛、防潮、防山洪专用设备配备到位,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通值班电话、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并对通讯、网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四、加强检查和巡视巡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潮情和灾情。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等重点部位和企业、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洪、涝、潮情,要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极端强降雨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和防汛应急机制等有关规定,迅速上岗到位,自动采取“关、停、限、避”措施,主动开展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附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区分部、农村分部、防潮分部防汛值班电话

202268

(联系人:万益;联系电话:2805187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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