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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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3-000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应急〔2023〕2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

2024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提高安全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7号)《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应急20213号)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2024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3731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杜红春

联系电话:28051622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7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类项目:

(一)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被市安委会列入督办的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可行的工艺技术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接受因企业单方面原因造成应由企业自行整改治理的重大隐患项目的申报

(二)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系统扩容提升改造项目;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可行的工艺技术,以消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工工艺进行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补偿项目。支持列入市应急管理规划及专项分规划明确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区应急管理局选择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应急管理服务站,组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支持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而实施的救援装备器材购置项目。

(五)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及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购置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器材购置及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达标建设

(六)市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和市级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推广及宣传教育项目;支持市级组织的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涉及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项目。支持市级组织的企业标准化定级评审项目。

(七)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上级批示指示开展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项目。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领导批示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天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建设规划要求;

    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包括申报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申报资料需报送书面文字材料1份(A4纸打印,加盖相关公章)。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程序

应急管理局内部项目: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编制好项目申报资料后,由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呈局领导审批后,报规划发展处。新建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须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应急管理局外部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好申报资料后,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要求,申报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项目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831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筹划准备。单位、各部门及早着手、认真准备,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筹划需要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认真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按时提交申报资料。

(二)注重申报质量。对拟申报项目,相关单位要做好调研论证,围绕立项的必要性、目标的合理性、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等基本要素充分评估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内容真实准确、理由充分可靠。局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必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要求,不能以购买服务名义将职责内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落实。

严密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把好入口关。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立项牵强、内容缺失、证据不清、信息失真、数据失实的项目,将予以淘汰。通过评审的项目作为专项资金支持备选项目,在以后年度根据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预算规模以及建设内容的紧急程度选取项目并制定资金支持计划。

突出工作绩效有关单位及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受理项目申报,合理公正地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初审和上报推荐,切实发挥好利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这一惠民利民的基本政策,积极为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单位)关于××(项目)申请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报告

2.《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5.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状况、自筹资金及其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单位信用情况证明等;

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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