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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8-19 17:13

各区、委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要求, 为做好2019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区、委局、集团总公司,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符合《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223号)规定条件的。

二、评审要求

(一)2019年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申报。线上提交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各呈报单位将从系统打印的职称申报材料呈报安全工程专业评委会

(二)在申报评审中,注重能力贡献,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三)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三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 申报人应于8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 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系统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呈报安全工程专业评委会。92日至20日,为评委会网上集中受理材料时间。本时间指网上申报材料初次提交至本评委会时间,如逾期申报,评委会将不再受理。

3. 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审核信息,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报评委会;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请申报人按照提示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尽快通过系统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于927日结束。

4. 纸质材料报送:92日至9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现场收取纸质材料。

(二)申报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1111271129

四、联系方式

人:姜 玫、刘

联系电话:2820871328208763

附件:1. 2019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2. 职称评审报送材料

3. 《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

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223号)

4.《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

57号)

2019815

附件1

2019年天津市工程系列安全工程

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要求,结合我市安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上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19年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200223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19年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材料要求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yjgl.tj.gov.cn

六、申报政策

(一)对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相应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级别职称;对符合高一级别资格申报条件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二)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三)自20201月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个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自201941日起,申报人和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七、时间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安全工程专业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一)815日,上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二)92日至20日,为网上集中受理材料时间。本时间指网上申报材料初次提交至本评委会时间,如逾期申报,评委会将不再受理。

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审核信息,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报评委会;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请申报人按照提示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尽快通过系统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于927日结束。

(三)纸质材料报送:92日至9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现场收取纸质材料。(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1111271129室;联系方式:2820871328208763

(四)1015日前,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名单核准备案。

(五)1031日前,通过职称系统专家库管理模块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六)111日至10日,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

(七)1115日至22日,召开评审会议。

(八)126日至12日,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九)1231日前,报送评审工作报告及通过人员信息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八、公开方式

申报程序、材料、要求、标准、通过人员公示通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yjgl.tj.gov.cn公布。

2019815

附件2

职称评审报送材料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考绩卡片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实行继续教育情况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具体提交材料为:

一、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7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不少于2500字),以及著作、论文1篇(以上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高级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7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不少于2500字),以及著作、论文2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1.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2.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附件3

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津人专〔200223

1、适用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本市从事职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基本条件

2.1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现任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标准以上。
3
、学历与资历

3.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学原理、安全管理学、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设备工程学、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经济学等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

4.1.2专业知识

1)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掌握下述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技术中所要求的一类:

A.较全面、系统地掌握部门安全技术、安全分析与评价技术。

B.较全面、系统地掌握通风与防尘、采暖与空调、劳动卫生工程技术,了解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知识。

C.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危险性较大设备的运行管理、安全分析与事故预防技术。

D.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检验检测与监控技术,并了解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材料检测与分析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E.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系统控制理论、事故预测原理与方法、安全信息工程技术。

4.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方向应分别全面系统的掌握4.1.1条款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并能根据专业不断更新.

4.2.2专业知识

1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了解主要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依据,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全面、系统地掌握4.1.2条款规定的专业知识,对本类专业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有较深的研究,了解安全工程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

3)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5.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1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法规政策、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本岗位的工作程序及技术、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安全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潜在危险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

5.1.2具有对本专业的一般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5.1.3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

5.1.4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安全工程的技术资料的能力。

5.1.5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1.6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两项安全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

2)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承担其中的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危险性较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

4)参加过一项国家、本市、行业或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加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承担文件起草工作。

5)独立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检测细则;参加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

6)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认证及审查或验收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参加完成过两项较大规模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编写相应报告。

7)独立承担过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5.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具有教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重大潜在危害和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

5.2.2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系统性教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工程技术项目;针对安全工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5.2.3具有对本专业的较大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5.2.4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

5.2.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

5.2.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或审查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能力和经历。

5.2.7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两项安全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或审查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两项重大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危险性较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或审查相应的技术报告。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或主持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或主持制定本市、行业或大中性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的工作,主支持文件起草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并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检测细则;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实验、审核或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过两项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认证及审查或验收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两项较大规模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编写相应报告。

7)独立承担过两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6、业绩成果

6.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1)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得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

2)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价、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应用后取的较好成效,并经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4)在所从事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工作中,做到工作程序符合规范、数据正确无误,所提交的报告对改进安全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5)完成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6)参加完成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在参加完成的安全仲裁工作中,解决了两项相关的技术问题。

7)参加制定、修订的国家、本市、行业或企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制定的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6.1.2 撰写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全国性学识团体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

2)作为作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

3)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两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6.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2.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

1)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又一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额定人员)。

2)作为负责人之一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的省、部级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价、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并经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4)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验检测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5)主持完成的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6)组织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负责一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其结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在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两项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修订的国家、本市、行业或企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订的本市、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6.2.2撰写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之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或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五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十万字以上编著。

3)独立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7、外语水平

7.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

7.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学历和资历以外其他各项条款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资格。

8.1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8.1.1学历符合条件而资历不符合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额定人员)。

2)在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革、产品设计及生产运行中,针对安全生产实际提出重大技术措施方案,解决了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部级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中,有独到见解,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与创新;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获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附有关材料)。

8.1.2资历符合条件而学历不符合条件的,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8.2.1学历符合条件而资历不符合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同档次成果奖(额定人员)。

3)在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革、产品设计及生产运行中,能针对安全生产实际提出重大技术方案,解决了重大、复杂、关键性安全技术问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中,有独到见解,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与创新;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附有关材料)。

8.2.2资历符合条件而学历不符合条件的,除符合..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他

9.1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2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附件4

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人〔200557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9号),决定对我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专业人员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同时在两个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允许设置的岗位范围内,除按规定申报原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可根据在其他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按照该系列(专业)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完善转系列评聘职称政策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按照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现岗位对应系列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在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按照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经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确认,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属相近专业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要求取得现岗位对应系列同级职称证书的,应当按照该系列规定的条件参加考试或评审。
  (四)转入有资格准入等特殊规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或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一)2005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以及参加我市古汉语、医古文(四部经典)考试,成绩达到我市通用标准的,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束止。
  (二)2005年以及以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仍划定地方标准,达到地方标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
  (三)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外语水平要求。
  (四)我市原有的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继续执行。
  四、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取得的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只需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五、简化职称评聘手续
  (一)凡在非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后,可不办理外省市调入职称认定和换证手续。经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持原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本人不再申报职称或因其他原因要求取得我市职称证书的人员,仍可按我市原规定程序办理外省市调入职称认定和换证手续。
  (二)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见附表)。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其中非本专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免于专业知识考试。

   OO五年七月七日

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序号

执业资格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备注

1

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师

2

房地产经纪人

经济师

3

造价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4

执业药师

主管(中)药师

5

企业法律顾问

经济师

6

注册税务师

经济师

7

注册城市规划师

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

价格鉴证师

经济师

9

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10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1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

12

土地登记代理人

经济师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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