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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26 12:23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体系,有效整合应急管理科技人才资源,扩充全市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发挥专家技术咨询、监督检查等技术支撑作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一批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安全生产类:非煤矿山、化工、石化、医药、民爆、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电力、建设工程、综合交通、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的技术人才;

(二)自然灾害类: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牧渔、森林防灭火等行业的技术人才;

(三)其他类:法律法规、物资装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等行业的技术人才。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本市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政审批、标准规范、科技项目的起草和论证等工作;

(二)参与本市重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专业领域的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

(三)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四)参与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调查分析、宣传培训、舆情引导、辅助决策等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

(四)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职能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服务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监督检查、评审评估、宣传培训等不同任务类别的专业技术专家,应满足相应的遴选条件及专业能力要求。

四、报名方式

(一)填报申请:选聘人员需登录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tj.gov.cn)下载和填写《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附件1),依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任务类别与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2)填写对应专家任务类别、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等内容,并由所在单位(或挂靠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或邮寄)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电子版发至局规划发展处邮箱(ghfzc@tj.gov.cn),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底 结束。

(三)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101023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书面初审与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初审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单位)组织,主要对本行业专家填报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初审通过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拟聘用专家名单。

(二)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专家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纳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聘任书,聘期2年,可续聘连任。聘用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工作的,将依据《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费用管理办法》据实给予专家劳务费,按月结算。

(三)专家使用与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将制定《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办法》,对专家管理与使用予以规范。

附件:1.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

2.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任务类别与专业
能力对照表

2020326

(联系人:杨文弥,于淼;联系电话:2820879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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