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切实推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现对应急管理系统2023年第三季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公开曝光。
一、2023年5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蓟州区的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其中: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3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2023年5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宁河区的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尾气清洁剂(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三万二千零一十三元,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河北区的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疏散通道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该公司一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北辰区的某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组织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2023年7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西青区的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9号金属加工车间铝粉尘打磨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使用天然气的退火炉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铝粉尘打磨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无停机故障报警。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2023年7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静海区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2023年7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津南区的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2023年8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武清区的某铝型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爆炸防控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消除,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2023年9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滨海新区的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2023年9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宝坻区的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违章指挥,允许未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上岗作业;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各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