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份库外专家使用情况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份使用库外专家闫尔宝1人,主要工作是对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专家论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我局递交书面反映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需要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需要在反映材料上本人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讯地址及电话,提出异议时应当对具体问题表述清楚,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逾期或未按照要求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创智西园2号楼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收;联系电话:022-28051621
附件:库外专家情况。
2024年7月3日
附件:
库外专家情况
1.闫尔宝,男,53岁,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与政府行政法律服务工作,专业特长行政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