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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举报奖励领取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03 17:49

市应急局关于举报奖励领取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一批)

   

    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现对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待奖励事项进行公示(见下表),请相关举报人在此通知发布的60日内,使用举报手机号码与12350热线取得联系,逾期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序号

举报单号

举报内容

查处情况

拟奖励金额

1

举字〔2023〕第2375

静海区大风堆镇某公司设备不防爆、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四万元。

六千元

2

举字〔2024〕第0110

宁河区潘庄镇某企业工人无证进行高处作业。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一万元。

三千元

3

举字〔2024〕第0752

北辰区北辰科技园某企业,未对临时工开展安全培训。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一万三千元。

三千元

4

举字〔2024〕第1247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某企业,焊工无证上岗。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一万五千元。

三千元

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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