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关于举报奖励领取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一批)
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现对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待奖励事项进行公示(见下表),请相关举报人在此通知发布的60日内,使用举报手机号码与12350热线取得联系,逾期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序号 |
举报单号 |
举报内容 |
查处情况 |
拟奖励金额 |
1 |
举字〔2023〕第2375号 |
静海区大风堆镇某公司设备不防爆、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四万元。 |
六千元 |
2 |
举字〔2024〕第0110号 |
宁河区潘庄镇某企业工人无证进行高处作业。 |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一万元。 |
三千元 |
3 |
举字〔2024〕第0752号 |
北辰区北辰科技园某企业,未对临时工开展安全培训。 |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一万三千元。 |
三千元 |
4 |
举字〔2024〕第1247号 |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某企业,焊工无证上岗。 |
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一万五千元。 |
三千元 |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