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的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检测检验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的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材料审查和综合评审。根据公正、公开、公平的行政许可原则,现将拟批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的机构名称及业务范围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内对公示的评价机构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30日前向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递交书面反映材料。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
联系人:刘洋 电话:28051620
附件:拟批准机构名称及业务范围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拟批准机构名称及业务范围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业务范围 |
1 |
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