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定级办法》直接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按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遴选活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中有关标准化二、三级示范企业激励措施的要求,现就我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直接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再次申请原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时,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适用范围
自《定级办法》实施以来申请标准化定级并经市/区应急管理局公示、公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或经市/区应急管理局公示、公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申请时间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
(三)企业操作流程
企业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后,在申报界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类型选择“直接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受理单位选择“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受理单位选择“XX区应急管理局”。
(四)需符合条件
1.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5.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按照规定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且自评标准化得分达到原等级要求。
(五)需上传材料
1.近三年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及《安全标准化不符合项汇总》。
2.《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直接定级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部门工作要求
(一)直接定级流程
1.定级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直接定级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开展定级确认工作。
对申请直接定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取并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按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运行质量评估指南(试行)》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现场复核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安全评价及验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等。
对申请直接定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可不安排现场复核,由定级部门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确认。
2.定级部门对确认合格的标准化企业,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对确认不合格的标准化企业,应进行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按照《定级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企业在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1年内无法申请标准化定级工作。
(二)其他情况
各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直接定级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直接定级申请书》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28051673)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直接定级申请书
XX应急管理局: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直接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直接定级,具体内容如下:
我单位近三年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得分均符合标准化等级要求,通过自查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本单位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本单位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四、本单位及时获取更新的法律、法规等,适时结合企业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五、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