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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5〕15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04 12:20

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8月4日傍晚至夜间中到大雨(20-40毫米),其中静海、西青、中心城区、北辰、滨海新区南部暴雨(50-80毫米)、个别点大暴雨(100-15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30-50毫米。海河流域8月4日至5日平均降雨量15-35毫米,中部50-90毫米、局地120-180毫米、个别点250毫米以上;大清河上游50-70毫米;潮白河上游20-40毫米、局地45-60毫米;泃河上游25-45毫米、局地50-80毫米。当前我市部分河道正在行洪,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决定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2时启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近期,我市上游地区连续出现多次明显降雨过程,本次强降雨与前期降雨落区高度叠加,大清河、中亭河、潮白新河等河道仍在行洪,防汛形势复杂严峻。请市防指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和各区防指分管负责同志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提前做好降雨、洪水防范应对工作。

水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部海委、河北省、北京市的沟通联系,提早研判上游来水态势和影响范围,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强化滚动天气预警预报,尤其要进一步提升短临预报精准度,为降雨、洪水应对提供科学技术支撑;一级行洪河道沿线各区要加强与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加强堤防巡查防守,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各项准备,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请水务、规资、文旅、蓟州区要盯紧蓟州北部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等重点部位,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加密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加强人员、交通管理,及时、果断组织人员避险转移,确保山区防汛安全。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部位“一处一预案”,超前落实预警“叫应”机制,保持公网、专网、卫星电话等通讯畅通,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队伍物资布防预置到位,果断采取“关、停、限、避”措施,及时封控疏导交通,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向市防办报送防范应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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