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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调整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为部分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5〕17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05 15:47

市防办关于调整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为部分区域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目前,我市及上游地区强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我市境内大清河、中亭河等河道仍保持较高水位运行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585(星期1530分起,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等三个区的市防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气象海洋组、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物资组继续加强防汛值守,密联合会商研判,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做好行洪河道调度运行,组织做好巡堤查险等工作。鉴于目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请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组和各区要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叫醒叫应机制,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抢险处突准备;仍在行洪的河道沿线各区要加强人员管控,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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