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关于调整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为部分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目前,我市及上游地区强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我市境内大清河、中亭河等河道仍保持较高水位运行。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5年8月5日(星期二)15时30分起,将全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等三个区的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请气象海洋组、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物资组继续加强防汛值守,加密联合会商研判,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做好行洪河道调度运行,组织做好巡堤查险等工作。鉴于目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请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组和各区要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叫醒叫应机制,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抢险处突准备;仍在行洪的河道沿线各区要加强人员管控,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