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关于调整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为
部分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鉴于我市及上游地区降雨过程已经结束,境内主干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大清河等河道仍在行洪。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9时30分起,对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的大清河、中亭河沿线部分区域维持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域解除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