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zf
logo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市防办关于调整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为部分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5〕21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13 09:49

市防办关于调整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部分区域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防指

鉴于我市及上游地区降雨过程已经结束,境内主干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大清河等河道仍在行洪。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5813日(星期三)930分起,对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大清河、中亭河沿线部分区域维持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域解除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2025813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