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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5〕23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17 10:24

市防办关于解除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鉴于我市及上游地区本次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势平稳。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5817(星期日)10时起,解除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仍处于汛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抢险处突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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