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关于调整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为部分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目前,我市及上游地区本次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我市境内大清河河道仍保持较高水位运行。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1时30分起,将全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静海区、西青区的大清河沿线部分区域的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鉴于当前我市仍处于汛期,近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永定河、青静黄排水渠水位呈上涨趋势,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请武清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持续抓好河道巡堤查险和沿岸人员管控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保持防汛高度戒备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严格落实直达基层一线预警“叫应”机制和各项防范应对措施,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抢险处突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