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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调整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为部分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5〕28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28 10:10

市防办关于调整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为部分区域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目前,我市及上游地区本次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我市境内大清河、永定河等河道仍保持较高水位运行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5828(星期10起,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的大清河、永定河沿线部分区域市防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仍处于汛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做好行洪河道调度运行,组织做好巡堤查险等工作,加强涉河涉水人员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叫醒叫应机制,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抢险处突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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