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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办关于2025年下汛的通知
津汛办发〔2025〕31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9-25 10:03


市防办关于2025年下汛的通知

市防指组成单位,各区防指,水务集团,市级防汛物资代储单位

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2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我市局地强对流天气日趋增多,时空分布不确定性增大,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继续关注汛后天气变化,根据雨情提前启动预案,及时“叫醒”“叫应”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全力做好防汛排水工作,确保我市安全。

二、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各区防办要继续做好非汛期建成区排水工作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防潮工作,蓟州区防办要继续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武清区要继续做好永定河行洪期间应急响应各项工作,加强巡堤排险,及时劝离垂钓、游泳以及从事其他禁止涉水活动的群众,确保人员、工程安全。

各单位深入开展汛后工作检查、复盘总结,针对汛期降雨、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装备、设备,确保物资能够正常使用。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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