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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03 15:2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工作管理。

  《办法》明确了评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和从业准则,细化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工作程序,并对复评与撤销、抽查、资格管理以及技术管理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要求,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从业准则,把服务企业提升安全水平作为工作遵循,通过技术管理服务助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级评审组织单位要切实组织好每3年一次的评审人员培训和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提前通知广泛发动,主动对接做好保障,确保报名组织、条件审查、课程设计、制证发证、换证注销等各环节有序衔接、正常开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引导推动和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正确运用资金奖励措施激发积极性,并联合有关部门研商优惠政策,全力营造良好氛围。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各级政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办法》的制定是对近年来标准化工作情况的全面梳理和进一步规范,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基础,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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