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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加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衔接配合工作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6-17 16:57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民政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效加强灾害救助与民政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合,近日,市应急局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下发《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不断织密编牢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

一是突出重点,兜底保障。以受灾群众“五有”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重点人群保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等工作为重点,落实落细各项相关救助政策措施立足部门职责,将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机结合,确保救灾救助工作开展效果统筹使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实现对受灾群众的有效救助,凝聚全社会参与救灾救助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协同,有序衔接。成立专项工作机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有关工作,着力实现受灾人员信息和社会救助对象信息部门间共享,加强信息对比,筛选关注重点人群。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三是统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领导加大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保证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好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自然灾害达到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市级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方案各项工作未达到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区级部门负责辖区内本方案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下一步,市应急局会同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监督推动跟踪问效;另一方面要准确掌握本级工作进度,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上下联动、合力齐心的工作局面,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工作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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