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谁提出、谁实施”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贯彻,有效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落实落地。
一是深入学习,认真研究。持续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认真研究“安全生产领域”“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制定我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提供参照方向,确保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所包含的技术、方法先进适用,能够有效指导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结合实际,健全标准。探索制定天津市应急管理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演练与效果评估等方面标准,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效果评估实施指南、危险化学试剂使用及储存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考核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要求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扎实推进智慧应急相关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三是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复审和维护更新,对已发布的37项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标准清单,由相关业务处室认真核对,按照“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等相关要求,勾选提出复审意见,对于无责任处室认定的地方标准,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废止,对于有效实施的应急管理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尤其对于强制性标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标准有效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