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近日,市应急局在总结前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完善清单台账,深入开展分类整治。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到“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对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对停产企业和闲置厂房(民房)非法储存化工物料的,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储存设施、处置相关物料;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和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取缔,实施“两断三清”,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清理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对未如实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申报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并彻底处置存量危险化学品。
二是全面彻底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压紧压实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化工企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户开展检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紧盯2022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整治的一批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小作坊、小窝点,保证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反弹,已经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复,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对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