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水平,我市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以机制建设为支撑、以部门协同为平台,全面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全市现有社会应急力量19支3824人,涵盖城市、山地、水上、心理咨询等救援领域,先后参与4次重特大灾害救援,累计出动2000余人次、搜救转移群众8万余人,已成为应急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高站位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坚持全灾种、大应急发展定位,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将社会应急力量作为重要辅助力量,纳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并明确其基本救援职责。会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天津市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立下总纲,明确了包括建立现场协调机制在内的多项任务,推动河东、东丽、静海等区注册社会应急力量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
二是高效能建立现场协调机制。市应急局主动发挥统筹牵总职能,分别与市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委、红十字会、团市委等10部门开展多次会商研究,探索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在津落地的方法路径,厘清部门职责任务,在为参与救灾救助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信息咨询、报备登记、任务管理、后勤补给等方面支持上达成共识,促成11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并延伸推动至区级层面,成为较早完成机制建设任务的地区。
三是多渠道鼓励引导队伍发展。开展全市应急队伍培训,增强国家队、专业队、社会队之间的协同意识能力。以支部共建、公益服务等形式,加强与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联动,及时传达讲解应急部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要求部署,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参加国内外救援救助的意愿动向。搭建多部门参与的表彰激励平台,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推选、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优秀青年志愿者推选、“最美海上搜救人”推选等多种形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