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消防救援局驻防天津市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切实做好驻防直升机常态化备勤与调度使用工作,充分发挥驻防直升机开展航空护林、远程投运、险情侦查等航空应急救援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日前,天津市应急委办公室制定印发《国家消防救援局驻防天津市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立足于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格局,统筹考虑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实际要求,结合天津市各类灾害事故种类特点,规定在蓟州区设立常态化备勤点,供驻防直升机前置备勤使用,在其他各相关区设置临时起降点,供驻防直升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使用,力求充分发挥驻防直升机应急救援优势,实现响应迅速、调度有序、飞行安全、行动有效。
《暂行办法》依照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和日常计划任务调动两种情形,对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常态化备勤点航空服务保障单位、驻防机组等各单位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备勤保障、调用情形、调用程序、通信指挥等进行了科学规范,为驻防直升机备勤和飞行提供了安全保障,确保遇有突发灾害事故,各类地面救援力量能与驻防直升机协同配合,安全高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