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日前,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2/T 1451—2025)、《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2/T 1452—2025)经审批发布,9月1日起施行。标准明确将风险情况、应急资源状况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纳入应急预案内容,填补了基层应急预案地方标准空白。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坚持依法规范、简明实用、上下衔接,主要包括预案编制原则、预案体系、编制程序、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附件等要素,明确了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识别、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及情景构建、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批发布备案等步骤;规定了乡镇(街道)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
《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主要包括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内容与要点、附件等要素,明确了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编制工作组、前期工作、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批发布备案等步骤;阐述了村(社区)应急预案内容与编制要点,包括风险概况、应急组织机构、监测与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
下一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抓好标准的学习宣贯,推动编实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高效应急处置,以改革创新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