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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助力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09 17:33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服务为本”理念,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将服务延伸至前端,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着力构建法治化、便利化的安全生产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学习研讨,筑牢“枫桥经验”思想根基。执法总队将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内涵作为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站位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执法人员深刻领会“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精神实质,并将其与安全生产执法主责主业紧密结合。着重强调执法工作不仅是发现和查处隐患问题,更是宣传法治、防范风险、服务企业、促进和谐的过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运用“枫桥经验”指导实践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推动普法宣传向源头聚焦。借鉴“枫桥经验”中“抓早抓小”的预防思路,执法总队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大力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普法宣传。结合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案例,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面对面解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建立常态化定向预警机制,紧密围绕季节性风险、重点行业动态,定期梳理并向重点企业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提示,明确隐患类型、潜在后果与防范要点;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既是“监督员”也是“宣传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讲解相关法律要求和整改标准,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有效预防因不懂法、不知法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风险。

三是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执法便民效能。执法总队积极落实“枫桥经验”中“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宗旨,着力解决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等问题。针对法律文书送达这一环节,主动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预先确认制度。执法人员在入企检查、开展普法宣传时,向企业宣传此项便民措施的意义和效力,指导企业自愿、规范签订《确认书》。如果后续执法程序需要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即可依法按照确认地址进行送达,极大减少了企业因地址不准确或变更而需要反复跑的情况,让企业少跑腿、省时间,将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下一步,执法总队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更多具有安全生产特色的“枫桥经验”实践路径,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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