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要求,及时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报送工作,市应急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反馈意见发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邮箱(dctjc@tj.gov.cn)。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3日
草案正文
背景介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