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
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jjzhzx@tj.gov.cn)。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成,联系电话:28051628)
草案正文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力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市委领导下,区委区政府(含滨海新区五大经济功能区党委、管委会,下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街镇(含乡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兼任的政府(办事处)副职为分管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推动街镇、村居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组织书记牵头每季度推动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各类群团组织引领应急志愿服务等作用,引导党员群众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二)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区委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管理。街镇结合应急指挥部建设,加快构建应急消防管理中心平台,日常工作由公共安全办公室承担,负责相关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明晰其他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的应急管理和行政检查职责,压实责任链条。强化力量建设,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采取多种用人方式,各街镇专门从事应急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不低于4名;有条件的街镇,可按需聘用技术检查员。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街镇履职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街镇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对不属于街镇职责范围或街镇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按程序调整上收,不得由街镇承担。街镇、村居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街镇统筹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
(三)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构建市、区、街镇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的应急指挥部体系,依托应急指挥信息网、电子政务外网、公网等多种网络打通通信链路,打造党委政府应对灾害事故主平台,并通过多种网络方式延伸到村居。街镇建设与应对灾害事故相匹配的指挥场所和保障网络,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指挥机制,保障24小时常态化运转。健全防汛排涝、转移避险等响应机制,完善非常态下的隐患排查、指挥调度、预警叫应、信息报告、联动处置等工作规范。
二、提升基层安全风险管控力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市、区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推动各系统向基层延伸。街镇、村居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完善风险隐患“一张图”,建立定期巡查、动态更新、闭环管理、信息共享、专兼职信息报告员等制度。各级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叫应”渠道,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传递到下一级。街镇、村居综合运用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及时传达到户到人。
(五)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区统筹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加大简便易用的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推广应用。街镇、村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河道堤防、水库塘坝、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火险区等风险隐患排查。防汛紧要期、预警响应期等特殊时段加密检查频次,提前落实并前置队伍、装备、物资等。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主动自查、内部报告等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宣传,做强“12350”热线举报平台。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快速处置、结果反馈、台账管理、动态销号等工作规范,利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协同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清零。
(六)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市级研究制定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各区应急管理、消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综合执法检查,推动执行“扫码检查”,拓展非现场检查,强化“互联网+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使用全覆盖,提高监管效率。
(七)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健全科普宣传机制,统筹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科普读物、动漫游戏、短视频等公众教育产品开发推送,采取案例警示、模拟仿真、体验互动、文艺作品等形式,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依托公共场所、各类场馆等因地制宜建设体验场所。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技能培训,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提升基层应急队伍实战力
(八)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区、街镇依托民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物业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退役返乡人员、企业专职队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等力量,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其中街镇级队伍不少于50人,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加强专兼职力量建设。灾害风险突出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区、街镇,要加强专业力量建设。
(九)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志愿服务组织等作用,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做好应急志愿者本地招募,强化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政治引领、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搭建任务对接、技能提升、激励表彰等平台。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培训,参加技能竞赛和联合演练,开展分级分类测评。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到2027年,全市应急志愿者达到常住人口的1‰。
(十)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市、区规划建设应急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指导街镇、村居加强应急装备配备使用维护,开展队伍技能培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发挥主力军作用,健全与基层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对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体系化编组,统一管理指挥,强化救援协作。坚持实战导向编制训练计划,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联合演练等。街镇建立本辖区应急力量台账,制定培训演练、调度使用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力量指挥调度演练。相邻街镇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力量联训共用机制。
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响应力
(十一)规范基层预案编制和演练。市级出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街镇、村居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各区相关部门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街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居应急预案,完善人员通讯录、应急处置卡等,做到上下衔接。街镇、村居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针对区域性、季节性风险特点,经常性开展防汛、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及时做好演练评估。
(十二)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强化应急值守作用发挥,主动开展会商研判、提示提醒、指挥调度、预警叫应等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规范报告主体、范围、内容、时限、流程和纪律,拓宽接报渠道,压实主体责任,动员群众力量参与。街镇落实24小时值守、领导带班等值班值守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学校、医院、村居等基层单位10分钟内、街镇20分钟内向上级首报,并接续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十三)开展协同处置。街镇健全信息共享、协同响应、联席会议等制度,牵头与消防站、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供热站、房管站、排管所、市场监管所、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跨街镇联防联控、联合处置等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街镇依法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避难转移。街镇、村居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十四)推动灾害事故自助互助。街镇、村居建立弱势群体动态台账,村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和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至少储备3天生活物资,完善居民自救互救和邻里相助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就近依托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和自救互救并寻求上级增援。
五、提升基层应急支撑保障力
(十五)加强人才支撑。通过公务员考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加强专业人员配备。注重在应急管理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对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面向基层开放的应急管理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学科,参与装备研发、人才培养、科普宣传等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更多专业人才支撑。
(十六)强化人员培训。各级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基层应急管理干部能力提升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区组织街镇干部每3年完成1次轮训,新调整干部1年内完成培训。街镇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村居“两委”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培训,村居专职工作者每3年完成1次轮训。
(十七)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基层防灾减灾、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各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探索采取以奖代补、社会捐助等方式支持基层综合减灾等工作。按规定鼓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投保灾害救助、安责、火灾、农业等保险。完善多元经费保障。
(十八)强化物资保障。健全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市、区推动应急物资前置下沉,确保街镇储备能够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求,并留有冗余,建立区域性应急物资联储互补、定期轮换机制,指导街镇做好差异化储备。街镇根据地域特点和灾害风险,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储备保障基本生活、价值低、易储存的基础型救灾物资。鼓励街镇、村居与企业合作开展协议储备,并逐步提高占比。加强基层办公场所、应急设施、执法装备、车辆等物资保障。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便利通行保障机制,出台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办法,健全完善直达基层的现代应急物流调配体系。
(十九)加强科技赋能。市、区加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通信保障能力,为灾害事故多发易发的街镇、村居至少配备一种通信保底手段,根据实际扩大配备范围。加快市区两级应急、消防等数据融合,推动“智慧应急”业务系统与“津治通”等平台对接,加强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实时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预警预报、数据汇集、信息报送、重大突发事件直报系统功能,区、街镇加强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建设感知探测、视频监控等前端设备并接入市区两级汇聚平台。各级加大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和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服务力度。
(二十)推进标准化建设。市级聚焦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针对性制定地方标准。各区积极开展救援装备模块化箱式化、救灾物资品类化区域化等工作,推动基层应急指挥部、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工作流程等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落实属地责任,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与基层党的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结合实际、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支持指导,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关领导干部履行灾害事故、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等职责情况,完善正向激励、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注重推广宣传基层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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