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由于常驻作业的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存在长期的、紧密的协作关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将直接影响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因此,...[查看更多]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承包单位需在本单位常驻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了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查看更多]
是整个机构和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看更多]
没有。《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虽然未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设置强制性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查看更多]
不可以。《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二名以上专职...[查看更多]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查看更多]
危化品的认定依据目前为2015版《危险化学品名录》,您可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下载,建议您根据化学品的CAS号码进行查询,或咨询您所在地的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查看更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查看更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于其他行业,建议您...[查看更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目前已取消电力部门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查看更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2年2月1日(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含普通...[查看更多]
首先您应到安全培训机构参加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培训学时后报名参加特种作业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电工证。[查看更多]
您可以自主选择安全培训机构参加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我市安全培训机构可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查询方式是登录“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https...[查看更多]
电焊工证书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种,如果您是在本市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窗口办理补办业务。(地址:天津市...[查看更多]
可以。您虽然是在外省获取的电工证,但目前是在本市从业,您就可以向本市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复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