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入网作业证到期后,电力部门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12-23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目前已取消电力部门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操作项目也相应有所调整,详情请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或咨询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电话022-2805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