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区防指: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38号)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进一步明确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3个分部、12个工作组组成单位人员和各单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我市防汛抗旱安全。
一、市防办
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王通海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王勇、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梁宝双担任。
二、市防指市区分部
指 挥:梁宝双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副指挥:鲁承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许 朝 市城市管理委总工程师
董亚建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成 员:高平武 和平区副区长
李 龙 河西区副区长
王 伟 南开区副区长
于 强 河东区副区长
金 强 河北区副区长
管只桥 红桥区副区长
闫卫国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余文韬 市气象台台长
顾世刚 市水务局排水监督处处长
刘 爽 市排管处处长
市区分部办公室设在市排管处,具体负责市区分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排管处处长刘爽担任。
三、市防指农村分部
指 挥:李金田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副指挥:梁宝双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李晓玉 市农业农村委应急处处长
韩 冰 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处处长
王学忠 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处处长
余文韬 市气象台台长
赵天佑 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
农村分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应急处,具体负责农村分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委应急处处长李晓玉担任。
四、市防指防潮分部
指 挥:贾 堤 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指挥:梁宝双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单玉厚 滨海新区政协副主席、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志强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
局副巡视员
刘福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立国 市港航局局长
刘彬贤 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副台长
资必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朱永贵 市公安局边防总队副参谋长
杨立辰 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天津基地主任
何忠岭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处副处长
范书长 市海堤处副处长
防潮分部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应急局,具体负责防潮分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滨海新区政协副主席、应急局局长单玉厚担任。
五、市防指工作组
(一)气象海洋组
组 长:关福来 市气象局副局长
副组长:余文韬 市气象台台长
资必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常工作由市气象台承担。
(二)水情组
组 长:杨建图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赵考生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
日常工作由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承担。
(三)调度组
组 长:梁宝双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 哲 市水利工程运行调度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
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工程运行调度中心承担。
(四)抢险组
组 长:王 勇 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立义 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张东方 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单位: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灾害救援处承担。
(五)转移安置组
组 长:焦 勇 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晋华 市应急局指挥中心主任
刘战友 市水利工程运行调度中心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承担。
(六)物资组
组 长:王 勇 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 雷 市应急局救灾保障处处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天津市农业机械总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绿格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救灾保障处承担。
(七)通讯组
组 长:崔永刚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金青 市通信管理局信管处处长
成员单位: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中国移动天津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中国铁塔天津分公司
日常工作由市通信管理局信管处承担。
(八)保卫组
组 长:孙连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董金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成员单位:武警天津市总队、市公安局
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承担。
(九)交通运输组
组 长:郭子杰 市交通运输委总工
副组长:杨 亮 市交通运输委安监处处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监督处承担。
(十)生活保障组
组 长:刘福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希涛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副处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承担。
(十一)财务组
组 长:吴丽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杏岐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处长
刘恒壮 市应急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办公室承担。
(十二)信息宣传组
组 长:杨荣山 市应急局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贾自欣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灾害救援处承担。
附件: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工作各组职责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张东方;联系电话:23838928)
附件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一、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一)市防指
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海河防总)的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启动、终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抗旱指示、命令。
(二)市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防汛抗旱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的建设和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市教委:组织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保障以及本系统各企业的防汛自保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市应急局,以市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系统的排水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组织做好市区在建排水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组织指导监督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我市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管线井及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航运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港口等交通行业防洪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
市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做好中心城区排水工作,并指导全市排水除涝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管理及市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市应急局,以市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涉农区做好农村排涝除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垦系统防汛安全;负责农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落实渔业防潮自保自救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消费品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各区政府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应急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组织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市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
滨海新区:负责滨海新区防汛抗旱、防潮工作。
天津警备区:协调驻津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市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协同公安部门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运输,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供应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向社会发布及时的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通信保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按照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所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天津分局:协调天津市与相邻省市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防汛、供水突发事件;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天津境内所属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并组织下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所属工程及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工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水旱灾害自保防御及灾后理赔工作。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所属工程及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送工作。
(三)防潮分部
1.负责安排部署全市防潮工作;
2.启动、终止防潮分部防潮预警响应;
3.督促、指导沿海地区各有关单位做好风暴潮防御、抢险工作。
(四)市区分部
1.负责安排部署中心城区防汛排水工作,保护海河及市区景观河道水环境;
2.启动、终止市区分部防汛预警响应;
3.组织做好中心城区二级河道巡堤查险,并督促检查相关各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五)农村分部
1.负责组织、协调各涉农区农田除涝工作;
2.组织各涉农区做好农田沥涝、灾情统计工作;
3.组织各涉农区做好国有扬水站开车排水统计工作;
4.适时启动、终止农村分部防汛应急响应。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市防办
1.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市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
2.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修订天津市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4.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
5.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6.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气象海洋组
1.负责做好实时气象、风暴潮信息监测;
2.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和潮情趋势预测;
3.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风暴潮预警;
4.做好暴雨、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影响评估;
5.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情组
1.负责市域内各河系雨水情测报、洪水预报;
2.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大水系的雨水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预判洪水对我市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通报雨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3.根据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文信息加报;
4.通报流域及本市雨水情,负责水质监测、化验工作;
5.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调度组
1.负责掌握我市及与我市相关的流域防洪工程工情、雨水情、潮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
2.负责联系水利部、水利部海委河道调度部门,协调相关省市河道调度部门,做好河系防汛调度工作;
3.负责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和河系超警戒水位洪水调度,督促、指导我市河系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做好警戒水位以下洪水资源调度工作;
4.根据汛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提出洪水调度参谋意见;
5.负责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督促相关单位和区执行;
6.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抢险组
1.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市一级行洪河道、大型水库的工情与险情;
2.指导责任部门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
3.组织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实施抗洪抢险,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行动;
4.根据各区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
5.督查各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6.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
1.负责监督指导当地政府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
2.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3.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4.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物资组
1.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冻结与管理工作;
2.组织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
3.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
4.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通讯组
1.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
(九)保卫组
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
3.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4.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5.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交通运输组
1.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2.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交通、铁路、公路、航运、民航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救灾运输工作;
3.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生活保障组
1.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市级防汛抢险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生活保障工作;
2.指导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市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
4.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务组
1.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筹措和拨付;
2.负责申请国家特大防汛、救灾款项工作;
3.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4.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宣传组
1.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
2.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
4.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