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组成单位,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1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关注天气变化,认真落实防御突发性天气的各项措施。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防潮工作,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要做好非汛期中心城区排水工作,蓟州区防办要继续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指要开展汛后工作检查,针对汛期降雨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区防指要认真总结今年防汛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9月20日前通过防汛信息传输系统报市防办,市防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刘广顺;联系电话:23838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