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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保密工作,市普查办制定了《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保密工作办法》,要求市普查办接触普查数据和成果的各工作组成员签订数据保密承诺书,规范使用应急指挥专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环境下的计算机终端,遵守普查档案和数据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和成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