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0日,市普查办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知名教授,在北京召开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3+11”综合方案(以下简称“1+3+11方案”)专家评审会。
为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我市组建了“第三方技术团队+市普查办技术组+外脑团队”的编制团队,自2020年9月启动编制以来,始终围绕“为普查任务确定清晰台账、为组织实施确定指导路径、为技术方法确定明确框架、为成果产出确定标准要求”的总体目标,与国家实施方案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点对点应答,确保内容全覆盖,前后历经50多次调研学习、20多次论证修订和3次集中编制,吸纳了30个市级行业部门和16个区普查办意见,并通过市普查办技术组初评,最终编制形成了“1+3+11”的综合方案。共包括1项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3项综合性方案,以及地震、气象、水旱、地质和海洋、森林、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普查数据与成果应用共11项实施细则。
评审组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我市“1+3+11”方案的编制过程,认真审核了相关技术文件。经过各位专家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对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了省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1+3+11方案”明确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组织保障,注重普查内容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各部门承担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各行业部门和各区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技术遵循,可用于指导天津市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同时,专家组认为我市“1+3+11”方案以实施为导向,按条、块划分普查任务,明确了市、区两级各部门任务清单,分工细致明确,经费测算合理,保障措施有力,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体现了天津特色,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下一步,市普查办将按照专家组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质检、数据成果汇交、软件系统市级部署等内容,切实发挥“1+3+11”方案在全市普查工作的统领作用,助推全市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