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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8-23 14:22

为组织实施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统筹安排好普查工作组织模式和技术路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3+11”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

一、编制依据

我市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省级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以48项调查类技术规范45项评估类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政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实际情况编制形成。

二、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为1+3+11”模式,15本,68.8万字。即:1个总体方案抓全面,实施方案、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3个专项方案分别侧重细化任务、质量控制和宣传培训,地震、气象、水旱、地质和海洋等11个实施细则明确流程图、操作步骤等,让基层普查人员一看就懂。

三、编制过程

(一)成立高规格编制专班

市普查办精心组织,组建了“1+1+1”(即第三方技术支撑团队+市级行业专家+知名高校教授)编制团队,其中技术支撑团队研究生以上学历6人,注册测绘师12人;市级行业专家包括气象、地震、住建、水务等部门的研究机构高工30人,此外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教授5人,为方案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多轮次修订内容

一是组织前期调研,前往北京房山、山东岚山等全国首批“大会战”地区学习借鉴,并与应急管理、地震、规划资源等9个普查主要行业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多轮研讨。二是结合滨海新区试点开展情况多次调整完善,先后组织3次大规模的修订,19次针对性完善。三是组织普查主要牵头部门专家对方案进行了为期1周的集中修订和方案初评。

(三)广泛征求意见

先后征求了29个市级有关单位和16个区政府意见,共收集整理反馈意见73条,经反复沟通协商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完善。

(四)组织专家评审

2021年4月10日,市普查办组织了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王丹担任专家组长,国务院普查办技术组常务副组长汪明教授为副组长,国务院普查办相关专家领导为成员的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对我市“1+3+11”方案编制模式和最终工作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五)通过国务院普查办审核

2021年4月30日,我市实施方案正式报送至国务院普查办审核。5月13日,国务院普查办反馈了审核意见,认为我市实施方案任务划分细致、条理清晰,可执行性强。之后,市普查办按照反馈意见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正式印发版实施方案。

    (六)市领导充分肯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市领导高度重视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专门做出批示。2021年8月13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我市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汇报,并对我市实施方案编制过程和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四、方案特点

(一)1+3+11”编制模式体现天津特色

    是方便不同的受众群体查阅使用,提高可读性。总体方案对普查工作进行提纲挈领的表述,适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普查工作有整体的认识和了解;3项实施方案重点阐述普查的实施模式,适合普查工作的组织者参照执行;11项技术细则则适合各级普查员具体操作时使用。二是注重分类成册,增强条理性。本次普查涉及的内容众多,共涉及93项普查技术规范5098个普查评估指标,按照1+3+11”模式编制方案,就是对这些调查任务和指标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每一本方案重点解决一类问题有效提升方案的针对性和条理性。三是有利于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体现专业性。此次普查跨部门、宽领域,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各行业部门参与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中,各负其责的设计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

(二)方案内容完全满足国家要求

一是在普查内容上全领域覆盖。方案包括了主要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全部普查任务,确保不缺项漏项。二是在工作组织上全链条闭环。方案对普查工作实施路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质量控制、成果汇交,以及工作量测算、经费预算、软件系统部署等全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所有工作链条形成闭环。三是在任务分工上全方位细化。方案明确了29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的普查工作职责。同时结合滨海新区试点经验,将全市普查任务细化分解成202项任务清单,有效解决了层级和部门间任务不清、责任不实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无缝衔接。

(三)明确资金渠道,科学测算资金规模

一是明确支出责任。方案明确开展普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共同责任,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资金渠道。方案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普查经费予以保障,市财政负责市本级普查工作支出,各区财政负责本区普查工作支出,各领域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普查工作。三是测算资金规模。按照“过紧日子”的原则,在协商各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了9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共450项具体任务的工作量和单价建议标准。市普查办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测算,最大程度压缩资金规模。全市普查经费总额控制在1.8亿元,其中市本级约0.55亿元、各区约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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